嫁妆是一方个人财产, 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同志:

  2018年1月,我与男方周某举办结婚仪式,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故我提出与周某离婚,并要求其返回结婚时父母赠送的嫁妆。但周某表示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全部返还。请问:嫁妆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徐州 杨云英


杨云英读者:

  对于嫁妆所有权归属认定问题,应考虑赠与人是否有明确意思表示,同时区分嫁妆的性质、价值、用途等情况予以认定。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实践中,女方父母赠送嫁妆一般在结婚仪式前后,并不考虑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需综合考虑嫁妆的性质、价值、用途予以认定。比如,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家居、家电等物件,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专用生活用品,如首饰、衣物之类的,具有人身专属性,则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房产、车辆等需要登记公示的大额财产,以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予以认定。故建议您据此对嫁妆做一下划分,以明确其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