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与外国男友在中国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编辑同志:

我是四川成都人,户口在成都人才集体户中,男朋友是韩国人。现在,我们两人想步入婚姻的殿堂,一起回成都结婚。请问:我们应该到哪里去申请登记?登记时需要什么手续、要走什么流程?
四川成都 安博文


安博文读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一,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第二,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三,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需要提示注意的是,办理手续时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