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在出借人 所在地提起诉讼吗?

编辑同志:

  2018年年初,我借给一个大学同学10万元,他当时写了借条。但是他迟迟不还钱,我准备起诉他。他现在住在海南,我在北京。我听说要是起诉的话,要到被告所在地去起诉。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更好的途径来解决呢?
北京 方德宇


方德宇读者: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出借人具有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接受货币所在地”就存在两种情形从而导致接收货币一方的不同。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说,您作为原告,作为出借人,是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