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诽谤,如何依法维权?

编辑同志:

  我是南京的一名公务员。2017年2月前后,周某在某知名论坛网站“焦点爆料”板块中,以“丹青宝剑”的网名发表题为“找小三、酒后驾车这样的人岂能当党政领导?”的帖子。该帖多处捏造且该帖的点击率已达8万余次,损害了我的名誉,也给本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扰。请问:我该如何依法维权,他能受到何种处罚?  
江苏 王举

王举读者:

  根据您反映的事实,周某已涉嫌诽谤罪。您应该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要申请公证机关保全相关网页点击证据。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诽谤罪要求情节严重,周某的网页被点击已达8万余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周某的犯罪事实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