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盗用文章, 受害者可以到哪家法院起诉自媒体人?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网络写手,曾在某社交平台发表了一篇关于宠物的文章。昨天我偶然发现该文章被一家自媒体全篇引用,并且更换了作者署名。该文章为其带来了大量的流量和粉丝。我决定去法院维权起诉。请问:有关于网络侵权我该向哪家法院起诉?

成都 安博文


安博文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日益活跃的网络侵权,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简而言之,您可以就近选择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网络侵权涉及赔偿问题,建议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找自媒体版权侵权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