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诈骗致公司受损,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上个月有人在微信上冒充董事长,说有一笔合同取消了不合作了,让我把钱退回去,但是账户换了一个。由于此前董事长曾多次通过微信对我发出转款指令,所以我按照他的指示做了,后来才发现对方是骗子。我刚入职两个月,对财务流程审批等业务不太熟悉。现在公司要我赔偿这部分损失,我觉得很冤枉。请问:我该赔偿公司吗?

广州 徐轩


徐轩读者:

  根据以往的判例来看,在此类案件中,员工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法官还会考量用人单位的制度与管理是否存在导致损失的不当之处,双方对于分担损失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最终作出赔偿比例的判决。总的来看,员工被判决赔偿的数额比例并不高,通常都是在损失数额的50%以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综上,即使公司要追究您的责任,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