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责任自负,承诺是否有效?
作者: 时间:2019/1/28 11:25: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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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职场人员,工作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喜欢叫上朋友们一起吃烤串喝啤酒,开怀畅饮一番。我们每次喝酒前都签署一份酒后责任自负的承诺书,承诺若酒后发生任何事故和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不得向酒局的共同饮酒人追究任何责任。请问:这样的承诺是否有效,能否规避责任?黑龙江 李一
李一读者:
首先对于您的这个问题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分析和解答:第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你们签署的“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第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过错责任原则,发生损害后果时同饮者如具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以及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相关过错情节时,同饮者均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非常理解您想和朋友们把酒言欢的心情,但是还要提醒您适度饮酒,量力而行,不要让自己贪杯,也不要让他人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