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公司普通员工,某日,我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为之前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我得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三万元赔偿金。后来,我听朋友说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还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于是,我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请问:针对我的情况,还能主张工伤认定并得到赔偿吗?

黑龙江 王先生


王读者:

  您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雇主可以自愿为员工购买,并不具有强制性,仅作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而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即使您的公司为您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不影响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您仍然有权利进行工伤认定并得到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