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受伤,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编辑同志:

  去年寒假,我带着儿子去外地旅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协议》,规定了旅游路线。在乘坐旅游大巴去下一个景点时,由于路途较远,所以中途临时在路边停车让大家简单休息一下,就在这一小会儿的时间里,我儿子被路上行驶的汽车撞伤了。事后我找旅行社索赔时,旅行社说不是他们撞的,让我们找肇事者赔偿。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山东 李广年


李广年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您儿子是被他人撞伤,但旅行社对这一临时性活动也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尤其是未成年的游客。如果因旅行社疏忽而没有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以致您儿子在无成年人看管的情况下受伤的话,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您儿子受伤后果的发生是有一定过错的,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