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确认我儿的监护人?

编辑同志:

  我前年出了车祸,导致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之后,我媳妇就消失了,直至今日还联系不上。我与我五岁儿子的生活,一直都是靠我姐姐照顾。现在,我感觉到我时日不多,为了儿子的未来,我想写一份遗嘱,让我的姐姐成为我儿的监护人。请问:我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确认我儿的监护人?

吉林 柳诗


柳诗读者: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在您和已经失联的孩子母亲,均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根据该规定,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监护人的父母担任指定监护人。目前,由于孩子的母亲还在,仅是您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孩子进行遗嘱指定的。若您想通过遗嘱为孩子确定监护人,您需要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其母亲监护人的法律地位。撤销之后,既是孩子的监护人又是孩子父母的就只有您了,您就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其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