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的储物间产权如何确认?

编辑同志:

  我在2017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时有个和对门共用的储物间。在装修期间我向物业索要储物间的钥匙,并要求物业帮助分割这个储物间。物业出具了一份2016年的协议,上面说明我家的原房主把储物间转让给对门的房主。我联系原房主协商,被告知没有签订协议,共用的地方是不能买卖的,让我联系物业找对门协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黑龙江 张丽

 

张丽读者: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储物间属于公共面积,双方都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各业主均无权将其转让。原房主没有取得储物间的所有权,不能将其买卖,故关于储物间转让的协议内容是无效的。同样的道理,原房主没有取得储物间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将储物间卖与您,故您亦不能取得该储物间的所有权,可见,无论是您还是对门的邻居都对这个储物间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属于公共空间,不建议您或邻居占用,或可与物业协商这个储物间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