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经营者身份 是否构成欺诈?

  编辑同志:
  今年双11天猫购物节,我在戴森旗舰店上购买了一款价值3500元的网红吹风机。上周到货的时候,发票却是广州的一家商贸公司。该公司称受戴森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我担心吹风机会存在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然而,对方却以超过7天为由不予退货。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倍赔偿。请问:隐瞒经营者身份是否构成欺诈?

陕西 姜云凤

 

  姜云凤读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法律规定消费者享对商品信息知情权与对商品及经营者自主选择权,并规定经营者有真实信息告知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上述权利的实现。不同网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吹风机的质量、经济性以及售后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网购时是否知悉商品实际经营者对消费者极其重要。若商贸公司在经营网店时确未尽到真实信息告知与提示义务,则构成欺诈行为。您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贸公司增加赔偿所购买商品金额三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