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单位突发心肌梗死,算工伤吗?

编辑同志:

  我父亲上个月在单位突发心肌梗死,同事帮忙打了120送去医院抢救。在医院住院期间,还做了支架,医药费花了近十万元。他以前身体很好,烟酒不沾。我们认为他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工作强度比较大,才突发心肌梗死。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能不能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河北 田先生

田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心肌梗死属于突发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也不是我国《职业病目录》明确规定的10大类职业病之一,故不算工伤,不能申请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