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强制消费,如何维权?

编辑同志:

  我退休之后一直想出去旅游享受享受生活。我看到有一家旅行社,只要2000多块钱就可以两个人出省旅游,其中包括了火车票、住宿、餐费还有景点的门票。我看着挺合算的,就跟老伴儿报名了,也签了合同。但是到了地方以后,我和老伴儿被要求进各种商店,不购物就不让上车,要不然就是不给房卡。这一趟旅游下来净受气了,我们两个老人也不敢跟导游对着干,怕把我们扔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回来之后,越想越生气。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南 张玉

 

张玉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您和老伴儿的旅游经历,说明旅行社已经严重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您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