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规定有效吗?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跟几个同学一起去KTV唱歌,自己带了几瓶饮料。进门时需要进行安检,查出来有饮料就不让带。我们以为是KTV担心液体有安全隐患,所以也没太在意。但进入大堂后看到有个告示牌,上面写着“谢绝自带酒水食品”,我们认为安检就是为了防止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请问:这种告示牌有效吗?

四川 田女士

 

田读者:

  您好!KTV大堂“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规则属于顾客与KTV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它表现为店堂告示的形式,由KTV经营者先制定并加以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知,KTV用“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店堂告示,作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当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