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能否以停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编辑同志:

  我所居住的小区水电费和物业费一直是捆绑收取,由物业公司代为收缴水电费。前段时间,我因为出差忘记交物业费,结果回家发现被断水断电了。去物业追问原因,物业答复说是因为我欠缴物业费。物业擅自断电,导致冰箱里很多东西坏掉了,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请问:物业是否有权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因此造成损失我是否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

广东深圳 李强

 

李强读者: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力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享有停水、断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过停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逾越了合同的相对性,不仅损害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也损害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物业公司擅自停水、断电造成业主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