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课间玩闹时受伤,现家长要求索赔,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幼儿园老师,我班的几个学生在课间玩闹时,两个学生不小心撞倒另一个学生,导致其摔倒在地,胳膊骨折。该受伤同学的妈妈现在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要承担的话多少费用合理?

  郑州 王女士

 

王读者:

  这两个学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第一,其他一起玩闹的同学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也碰到受伤同学,或者其碰撞到一个同学导致另一个同学碰撞到受伤同学。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提到的两个孩子均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谁造成受伤同学受伤谁的监护人就应当承担责任。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伤情进行各项计算。第三,您作为幼儿园老师如果已经尽到监管责任,那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