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如何进行维权?

编辑同志:

  今年10月初,我在一家火锅店兼职做洗碗工。老板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上班第一天的上午,我由于一氧化碳中毒晕倒了。后来,我去到火锅店理论,要求老板对我进行赔偿,老板却说洗碗工那么多,就你自己晕倒了,无法证明是我们的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

安徽黄山 艾清

艾清读者:

  由于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双方之间形成的应当是临时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劳务关系适用的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在火锅店工作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火锅店应当向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您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此建议您在养病的同时,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