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起到证明效力?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借给朋友3万块钱,当时没有写借条。现在这个朋友不愿还钱,我想起诉他。但除了我和他的短信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请问: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借钱的证据?

哈尔滨 李友

 

李友读者:

  手机短信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作为证据被采信。但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第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第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如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且这份公证具有法律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