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我离职补偿金,怎么办?

编辑同志:

  2016年7月,我开始到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为期两年。今年开始,公司效益开始下降。2018年5月,公司领导便找我谈话,说现在不需要这么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便不再和我续订劳动合同,希望我另谋出路。我也比较理解公司现在的难处,但公司要求我提交辞职报告来达成他们的要求,同时不给我离职补偿金。可我明明不是辞职,而是被公司裁掉的。我很不情愿这样做。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南京 秦女士

 

秦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由于是用人单位向您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离职补偿金事宜。若用人单位依旧拒绝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