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辞退吗?
编辑同志:
我朋友的公司近日招聘了几名员工,在填入职申请表时,公司明确表明不招收已怀孕的员工。后发现,有一位女性员工并没有如实告知。该员工入职后不到三个月肚子就明显大了起来,一问才说自己怀孕了。眼看着没有几个月就要休产假了,但是公司越到年底越忙,急缺人手。同时,此事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请问:公司可否直接开除该员工?
重庆 周勇
周勇读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制开除该员工,将有可能导致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并非不能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符合该条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即使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注意把握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