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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后聚餐猝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编辑同志:
本人弟弟在一家国企工作,签有劳动合同。周末应领导要求去单位加班,加班结束后,与同事去饭店聚餐后在家中猝死。我们认为我弟弟的猝死,与加班的劳累和与单位同事聚餐有直接关系,现本人已经起诉到法院。请问: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应有工伤保险赔偿?
北京 张丽芳
张丽芳读者:
根据您反映的事实,您弟弟应该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而要认定工伤,还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的认定,一般情况下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工作职责这些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以上要素,但应满足具体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也可以认定。但您弟弟在周末私人聚会后,于家中突发猝死意外的情况,不具备一般的认定工伤的要素,也不满足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难以认定为工伤,无法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但如果聚会过程中,有其他情况存在,比如:食物、饮料变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聚会的朋友同事明知其已不胜酒力,仍故意不断劝酒等情节,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