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配备设施和宣传的不一样怎么办?

编辑同志:

  2014年时,我儿子要结婚,急需要买房。当时看了几家售楼部,其中有一家自己还挺满意。咨询时,售楼部工作人员给我发了一本宣传手册,里面写该楼房配有健身房和篮球场,小区住户可以免费使用,当时觉得还不错,所以就买了这家售楼部的房子。可我2016年搬进小区后直到现在,一直没有看见宣传手册中的健身房和篮球场。请问:该种情况属于欺骗吗?

山西 周一鸣

 

周一鸣读者:

  您所说的情况该出卖人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