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6月15日向我借款180万元,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支付到其个人的银行卡账户上。同日,我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还款期限为2018年3月7日;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2%。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以投资失败等理由多次推脱拒绝归还到期借款。后我通过亲戚了解到,李某是故意拖欠借款,其为了逃避债务于2018年4月2日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现李某以名下没有财产为由拒绝归还借款。请问:我能采取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债权?

浙江 张志豪

 

张志豪读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现您与债务人李某的借款已到期,若李某现在无清偿能力,且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存在恶意逃避债务即无偿转让其个人名下房产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李某将房产赠与其哥哥的行为属于法律认定的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依法可以予以撤销。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建议您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撤销李某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