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夫妻单方将巨额款项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我与张某于2014年7月18日登记结婚,2016年左右,张某与一男子王某相交甚密,后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之间,张某多次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王某汇款合计590万余元;我于2018年年初发现了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同时质问并要求王某归还张某给他的巨额转款,王某声称张某给他的转款属于张某个人的赠与行为,拒绝归还。请问:我能否要回全部汇款?
北京 曹志顺
曹志顺读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张某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其收到的59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