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纠正的冤假错案类型

   目前,我们要纠正的情况大概有四类。
   第一类是“真凶再现”,呼格吉勒图案就是最典型的。聂树斌案还没有结果,但也可以说是发现了“真凶”。
   第二类是“亡者归来”,被杀的人活着回来,被发现了,冤案也就铁板钉钉。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这种情况。相对来说,这两类,纠正起来还比较好办。
   第三类是判决还没生效,还不是典型的冤案,但就是上上下下在拖,一拖好多年。比如李怀亮案、念斌案,都属于判决未生效。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不是冤案,还没有把无罪的人变成有罪的人,但他也是受冤好多年了。这个纠正起来,责任相对小一点,但是也有责任,比如刑讯逼供。这两年纠正的冤假错案主要是这三类。
   第四类是判决已生效,没有发现真凶,也没有亡者归来,但当事人提出证据不足,一直申诉的案件。这种情况,现在纠正起来难度比较大。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的司法机关也应该认真负责,主动审查,组织力量逐步展开调查,看看是不是这些证据确实有矛盾,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是否存在冤案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