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超过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编辑同志:

  我和老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都在深圳工作,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我们因工作调动分别被派驻惠州与江门。因工作忙碌我们甚少见面,就是否生育子女事宜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感情逐渐淡漠。自2015年年初一次大吵后,我们就分居再未联系、见面。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分居超过两年自动离婚?

深圳 安和

 

安和读者:

  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两种离婚途径,即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这两种途径都需到相关部门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只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即夫妻一方以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而又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事实上,不论是否分居两年,都可以申请离婚,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就取决于案件是否存在法定婚姻关系破裂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