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原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编辑同志:

  我于2017年进入南京C公司,任职电子调试岗位。C公司《员工工资制度》规定:“公司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为商业秘密,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影响正常工作,如有违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2018年4月12日,我与其他六名同事联名向C公司提出加薪申请,4月16日,C公司决定对我和六名同事予以开除处理,并在当天向我们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公司仅以我们违反“薪酬保密”原则就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吗?

南京 曹小阳

 

曹小阳读者:

  虽然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条件是收入的公开,从而保证劳动者的知情权。据此分析,C公司对“薪酬保密”制度的规定与我国法律中同工同酬的基本要求相违背,与我国保护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精神相矛盾,是欠缺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因此,违反“薪酬保密”原则即视为“严重违纪”的制度规定不能作为仲裁委或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针对公司的解除行为,您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