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和王先生是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多。分居期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销4万余元,均由我独自承担。现在我打算起诉讼离婚,但我不知道能否主张王先生承担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山东济南 赵洋

 

赵洋读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给付。但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当时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确定一个抚养费标准,然后按分居时间,由未付方用分割所得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以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您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王先生主张分居期间其应当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