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怎么变更?

编辑同志:

  我自幼和爷爷奶奶租住在爷爷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内,承租人是我爷爷。2016年,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这房子面临拆迁,爷爷的其他子女来闹事想分割相关利益。请问:我能把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吗?具体怎么操作呢?

北京 白雪

 

白雪读者: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变更承租人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3.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您可据此判断您是否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此外,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变更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需要材料有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2.主管单位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司法实践中公租房变更承租人一般依此程序进行,具体所需的材料应参照《办法》并结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意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