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编辑同志:
我去年跟我前夫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中没有提我们共有的一套房产,房子在我前夫名下,我们只是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了约定。请问:我还能要求分割吗?能分到多少?
广州 李家
李家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