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查封的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该合作开发合同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2007年11月初,A公司与B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A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与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A公司负责地上附着物的及时搬迁,不得影响工程的开工建设。签订合同时A公司提供的土地已被查封,但未告知B公司。因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联合开发合同书》合法有效,且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请问:在土地已被查封的前提下,该合作开发合同依然有效吗?

北京 田春蕾

 

田春蕾读者:

  以被查封的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不影响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如同土地被查封不影响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样,虽然该合作开发的土地已被查封,但并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然,为避免土地提供方提供的土地存在被查封、被抵押等权利瑕疵,资金提供方可在签订合同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土地的权属状况,并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不存在权利瑕疵的陈述与保证。如果土地已经被查封,合作开发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土地提供方对土地进行解封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