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产又被父亲过户走,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编辑同志:

  现年17岁的小李父母李先生与张女士自愿办理赠与公证将一处房屋赠与小李,后李先生以小李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小李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又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李先生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另行将房屋售出,售房款已全部花光。请问:小李与李先生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河北  王亮

 

王亮读者:

  首先,本次房屋买卖系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无钱款交付,亦非真实的买卖关系。其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本次过户手续李先生以小李法定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合同,李先生此代理行为侵犯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第三,李先生当时作为小李法定代理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李先生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另行将房屋售出,售房款已全部花光,非为小李的利益处分涉案房屋。因此,小李与李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