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办理登记,可以要求拍卖股东持有的股权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承担某公司的工程施工任务,但这个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付,后我们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这个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质押给我们,但我们最后都没办理登记,到现在也不付款。请问:我们能要求拍卖股东持有的股权吗?
江苏 李强
李强读者: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以股权质押的,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质权不设立,贵公司不能以股权质押合同对股东持有的这个公司的股权采取措施。但是贵公司可以根据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追究出质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