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吗?

编辑同志:

  我与前妻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去年年底,我们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她抚养,我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今年5月,她与王某结婚,我当时并未多想,还表示了祝福。但是,上个月我突然听说,她将儿子的姓氏改成了“王”,随了她再婚丈夫的姓氏。我非常生气,多次找到她要求把我儿子的姓氏恢复过来,但均被拒绝,她称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更改孩子的姓氏。请问:我该怎么把我儿子的姓氏改回来呢?

天津 田春峰

 

田春峰读者:

  您与前妻虽已离婚,但是您二人对儿子的监护责任并没有改变,您前妻作为儿子的直接抚养人,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氏的行为确属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前妻恢复您儿子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