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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把财产给孩子,之后能否反悔?
编辑同志:
我和我老公已经结婚十多年了,生了一个女儿。几年前,我们俩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对于我们俩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的归属,一直争吵不休,最后,我们俩决定干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们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协议签订半年后,我老公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我坚决不同意,我们俩就这么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还小,总得给她留点财产。请问:这份协议能不能撤销?
上海 周然
周然读者:
一般情况下,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不可以撤销。但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有受赠与的孩子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赠与孩子的协议才可以被撤销。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您和您丈夫是不能撤销赠与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