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户喝酒死亡,算不算工伤?

编辑同志:

  我老公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我老公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我老公入院前已死亡。后经某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我老公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现在家里留下两位老人以及不到八岁的女儿,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但是社保局告诉我这不属于工伤。请问:这究竟算不算工伤?

北京 杨雪

 

杨雪读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而且,由于您老公陪客户喝酒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所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