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编辑同志:

  2013年,我与我老公登记结婚,2014年年底,生下了一个女儿,我们一家三口感情很好。可是就在去年,我老公下岗了,也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开始经常喝酒,酒后就乱发脾气,还经常不回家,今年甚至直接不管我和女儿的生活了。因为我一直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只是偶尔做点零工,收入很少,随着女儿慢慢长大,仅靠我自己实在无力抚养女儿,但我也不想离婚。请问:我能在未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我老公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吗?

河南 赵雪

 

赵雪读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您可以在没有与您丈夫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您的丈夫,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