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偷拍的证据有效吗?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于2014年结婚,最近一段时间,我感觉丈夫老是神神秘秘的,有时候电话响了不接就挂了,经常偷偷去屋外打电话,还老是加班、出差。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人了,就偷偷跟踪。有一次他说去出差,终于被我逮住了,他竟然和一个打扮时髦的女子去开房,我就用手机录了下来。后来趁他不注意,打开他的手机看到了他和那个女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真的不堪入目,我也用手机录了下来。我准备起诉离婚,但听朋友说偷拍偷录的证据违法,不能当证据使用。请问:偷拍的证据有效吗?

江西 李凤

 

李凤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对偷拍偷录未直接规定,只在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第八十二条还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显然,法释〔2001〕33号并未绝对禁止将偷录偷拍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依据,只是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偷录偷拍予以排除。综上,首先,隐私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才受保护。其次,如只是作为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使用,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如偷拍偷录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