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被偷了,能让物业赔偿吗?

编辑同志:

  今年5月,我家进了小偷,偷走了两万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我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赔偿;但物业的工作人员给我看了《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临时车辆登记表》,说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拒绝赔偿。请问:我能让物业赔偿吗?

西安 李玥

 

李玥读者: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责任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原则。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分别确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应当根据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由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赔付。您可以查阅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看看是否约定了财产保管,然后再与物业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