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批准产检,还安排加班,怎么办?

编辑同志:

  已经怀孕28周,因为早上要去产检,领导要求我晚上加班,周末也上班,还不允许我请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上海  杨芳

 

杨芳读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一些地区对上述休息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以您不去加班为由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