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处罚是什么?

编辑同志:

  亲朋相聚,大家难免举杯相庆、把酒临风,“酒驾”“醉驾”也成为大家饭桌上必谈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告诫,但对于酒驾、醉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相关处罚,却了解得不全面、不仔细。请问:您能提供给我们吗?

河北 孙曦

 

孙曦读者:

  希望您我共同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为构建安全交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您的问题回答如下:1.认定标准: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之规定,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相关处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