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别人的歌曲是否应经其事先同意?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大学生,跟自己的几个好朋友组了一个乐队,有空的时候会去参加一些演出活动,顺便挣点外快。最近,我和朋友商量在室外办个小型演唱会,自己卖票自己唱,只收成本费,到时候除了我们自己写的歌再唱几首流行歌拉拉人气。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营利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经过原唱歌手同意直接唱了?

北京  王朋克

 

王朋克读者:

  首先,需要跟您明确的是,对歌曲享有权利的人,即歌曲的著作权人指的通常是歌曲的作者,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想要使用歌曲的,应经词曲作者的同意,如果这首歌的原唱歌手不是词曲作者的话,演唱歌曲无需经原唱歌手同意,仅由词曲作者同意即可。另外,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开表演作品是属于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表演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均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除非构成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此种情形下的合理使用要求的是不向公众收取费用,而不是不营利。因此,您的乐队仅收取成本价格表演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若您想要表演他人作品的,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将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