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未居住,能否拒绝支付采暖费?

编辑同志:

  地产公司交付房屋时,我发现房屋装修存在很多问题,就要求进行维修并出具授权书把钥匙交给物业代管,维修持续一年多,修好后我收回了钥匙。现在,物业要向我收取维修期间的采暖费,我觉得我与物业之间没有供暖合同,物业也没有供热资质,且维修期间我根本没有享受供热服务。请问:我能否拒绝支付采暖费?

河北保定 张佳

 

张佳读者:

  供热单位与用户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供热企业是否具备供热资质,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影响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成立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采暖费。如您所述物业公司提供了供热服务,与您之间形成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您应当支付该年度采暖费。收房后因房屋维修而无法入住,未实际享受供热服务的抗辩意见,不能作为免除采暖费给付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