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编辑同志:

  我家在耕地上建设了房屋,镇政府发公告,要求限期拆除,我未拆除,镇政府就进行了强制拆除,将拆除的建筑材料拉走。请问: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吗?

  北京 李睿利

 

李睿利读者: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乡村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管、规划、国土、农村工作、公安等部门协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农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既属非法占地行为,亦属违反城乡规划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划违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依据行政强制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要履行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限期拆除、下达催告书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