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否同时继承养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朋友林某(男)与吴某(女)结婚十年后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了三岁的小林,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小林大学毕业后,生父母通过各种途径辗转找到了小林并相认。后林某与吴某相继病故,小林按遗嘱继承了二人所有的遗产。小林的生父母去世后,因未留下任何遗嘱,小林与弟弟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争议。弟弟认为小林对生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小林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请问:小林是否有权同时继承养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内蒙古 梁城

 

梁城读者:

  首先,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据此,养子女为养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按养父母遗嘱继承遗产,无有效遗嘱的可按法定继承人继承养父母遗产。其次,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小林被养父母依法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解除,小林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