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编辑同志:

  我公司股东的股权是从前股东转让来的,转让时已经向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且约定转让前的所有业务合同都由前股东负责,但现在这个前股东却起诉我们支付工资,认为我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问:我们该如何做?

北京 江蕊

 

 

江蕊读者: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有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主观愿望,这是劳动关系成立的主观要件。其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如果这个股东没有证据证明和贵公司间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及双方约定过工资报酬,且贵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实是股东关系,这个前股东的主张不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