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人员在雇佣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机械维修工,几天前临时受人雇佣修理几台机器,但是在修理的过程中,我的手不小心被修理的机器压伤住了三天院,花费了5000多元医药费。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甘肃  李浩

 

李浩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如您与雇主是临时雇佣关系,而非雇主的正式职工,您提供劳务,雇佣人提供报酬,那么您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您虽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仍然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您可以依法向雇主主张权利。如果您的损害是由于雇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您除了可以向雇主主张权利以外,也可以向该第三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