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下班看电影后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的同事张某去年12月前往山西出差,为当地一家客户安装调试设备。在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后,回到住处用餐休息。当天晚饭过后,其与另外的两名同事前往附近的电影院看电影,看完电影之后在返回酒店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广州  贾犇

 

贾犇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外出从事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晚饭后看电影并非工作需要,也非出差期间所必须,属个人活动,其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个人原因,不应认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建议向侵害张某权益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