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约定为多长时间合理

编辑同志:

  我最近换了一份工作,工作的薪资待遇我都很满意,但是有一个问题,单位在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去找单位反映,单位的工作人员说这份工作对个人能力要求比较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看出适不适合、决定要不要留用,因此,试用期要约定为三个月。请问:单位的试用期这么约定合法吗?

湖北  李秀丽

 

李秀丽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单位和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